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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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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一位是這兒的負責人?”

我挺身而出,道:

“我是。”

警察細細打量我,再看清楚周圍環境,又伸手抓起臺面上的那堆藥丸,回望我道:

“你在制造假藥?”

我驚叫:

“什麽?你胡說些什麽?”

說完這話,我沖動得差不多做勢要沖到對方跟前去,揪起他來理論。

“你別急,跟我回警察局去,自有你分辯的機會。”

我既氣且驚,一時語塞。

倒是金耀暉出聲了,他道:

“不,你們不可以拉我大嫂。”

說罷,就撲到我身上去,再翻身擋在我面前。那個動作之快之美,令我微微吃驚。

在驚愕之中,有人肯挺身而出,為了保護我。這種情況與際遇,自丈夫歿後未曾出現過,陌生得都遺忘了女人原來可以有此權利與享受。

我忽爾信心十足,下意識地挺挺胸,把手搭在小叔子的肩上,說:

“我不怕,藥不是假的,而是如假包換。”

“那更好,請你跟我們回警察局去交代一下就成了。”另一位警察這麽說。

李元珍立即道:

“金太太,我陪你一道去。”

耀暉也說:

“我也去。”

“不,等下讓三姨奶奶知道,不知她會怎麽想。而且……”

我沒有說下去,而且還有健如、惜如,必會在旭暉跟前拉是扯非,說我惹上官司,還把耀暉連累在一起。

我改口說:

“而且,你要留在這兒,替大嫂照顧牛嫂和三個小的。”

只有這樣說,耀暉才肯留下來。

他是個有責任感的男孩子,將來長大了必成大器。

李元珍陪著我到警察局去,接受了差不多三小時的盤問,我心內氣忿得難以形容,只一個問題縈繞心頭,警察怎麽會知道我在家中包裝成藥?除非有人告發。

誰會告發?一定是知道內情的人。

誰知道內情?除了幾個幫工職員,就只有金家的人。

金家的人,我在心內冷笑,委實是太恐怖了。

他們打算趕盡殺絕,沒有那麽容易。

我清清楚楚、理直氣壯地對警察說:

“我的藥全部是正當入口,跟美國偉特藥廠簽了合約的,可以提出證明,而且我已向政府的醫務衛生處申請批準在市面銷售,絕對不是假藥。”

那位負責盤問的警官定神看我一會,道:

“你剛才說的都有證據來證明嗎?”

“當然,合約文件全部都可以提供。”

他點點頭:

“好,那麽,明早你把有關文件的副本交來,現在就沒有別的事了。你可以回去。”

名副其實地呼之即來,揮之即去。

可是,我不肯走,依舊坐得挺直。

警官怪異地望著我,重覆說:

“明天再見,你現在可以走了。”

我答:

“誰告發我?”

對方一怔。

“我要知道你們為什麽會突然到我處搜查?”

“金太太,我們是接獲了線報,說有人在制造假藥,對於犯罪資料,我們一向積極搜集。”

“誰?誰提供這些所謂犯罪資料?”

“對不起,我們不能告訴你,對於線報,我們絕對保密。”

其實詢問是不必要的,我心知肚明。

回到家裏後,我滿肚子氣,路過四樓,我忍不住叩門,來開門的正是健如。她看到我,微微一愕,才喊:

“大姐!”

我走進去,看到惜如也坐在客廳內,便氣呼呼地說:

“是不是你們倆幹的好事?”

“大姐,你說什麽?”健如答我。

“警察來調查一事,是你們報的警。”

健如看一眼惜如,見她沒造聲,就說:

“大姐,怪人須有理,旦須有真憑實據,你憑什麽說我們報警,告發你什麽了?”

“告發我包裝假藥。”

“那麽,你是嗎?”是惜如的第一句回話。

“當然不是。”

“真金不怕洪爐火,你著急些什麽,不見得警察能扣留你!”

我氣得不能不掉頭就走。

門在我身後關上,我沖上更高的一層去。

回心在想,不,一定得查個水落石出。防人之心不可無,能夠做出如此傷害我的事情來,就不再是親人,而是百分之百的仇敵了。我容忍她們也太久、太多了!

於是,決心蹲在樓梯頂,半掩著天臺的鐵閘,作為遮掩,一直等,希望能夠在惜如走時,留意到她倆的對話。

如此一蹲就一個多小時,終於皇天不負有心人。

四樓的大門打開,健如送惜如出來,劈頭第一句健如就說:

“待旭暉回來,你就給他交代這兩件事,其一是不再念書了,到永隆行上班,我們兩人聯手,力量更雄厚,其二是切切實實要旭暉履行諾言,他說過你可以生孩子,那麽就停止避孕好了。別在這事上讓傅菁。”

惜如走下兩級樓梯,回頭望她二姐,說:

“一天沒法子替旭暉把大姐趕走,他一天不會論功行賞。”

“別氣餒,今天警察放過了她,我們還有下一步,工務局那兒,你打點了是不是?一定見效。”

我跌坐在地上,渾身的血液凝結了似的,堵塞著我的每一根血管,心臟似乎已在缺氧的情況下停止跳動。

形容並不誇張,受了重大打擊的人會有這種本能反應。

我的刺激不只在乎自己身受其害,面臨巨禍危機,而更在於替惜如悲哀。

為了要討好一個不能娶自己為妻的男人,要奠定自己在他心目中的地位,而要千方百計生育他的孩子,也包括了甘做小人,陷害手足的醜行在內。其情之慘、其理之虧、其心之歪、其德之缺,真是叫人想到就覺得難受。女性的自尊往哪兒去了?

不只惜如,健如其實亦覆如是。

我忽然之間覺得自己的被害是一種幸福。

只為我有資格成為惜如駕馭金旭暉的條件,也只為我本身的名位際遇比她們強,我擁有的始終是她們所缺而又極之想擁有的如果信暉沒有我,旭暉沒有傅菁,她們的想法與做法就截然不同。

悲哀與可憐更在於要拿下一代來作自己的特殊保障。

小生命若不是愛情的結晶,而是爭取名位利益以至於出一口氣的工具,真是在為人母。

從這個角度看,我不忍心恨自己的兩個妹妹,我甚至憐憫起她們來。

要一個人狠得下心去陷害自己的姊妹,不是易事,可見惜如一腳踩在旭暉的感情陷阱中已不能自拔,走火入魔了。

對她原宥與否是一回事,我要面對的還是她為我惹來的巨大麻煩。

不只是向警察交代藥品來源的問題,更糟糕的是在翌日,工務局派人來我們天臺檢視,他們對當時留守的李元珍說:

“你們在這天臺上建築起加工廠來是抵觸了建築條例,我們會立即下令拆除,給了你們限期仍不拆卸的話,我們會自行動手,然後要求你們賠償。”

這工務局的一招就不能水來土掩,兵來將擋了,因為我們的確抵觸了法例。

捉到了告密的原兇也不管用,善後是當前最大的問題。

我呆坐在倉房內,欲哭無淚。李元珍問:

“怎麽辦?金太太。”

我緩緩地答:

“找人把這倉房拆掉吧。”

“那麽你們住的房子呢?”

“那倒要留著,重新辦理登記申請手續還是可以的,且把貨品先全部移到我們住的那幾百尺內,再另找倉房好了。”

在那年代,建築在大廈天臺做住屋用的房子還是可以為工務局接受的。

然而,貨品塞在住處,我們一家五口,連睡覺的地方都沒有。

不單是沒有人會收留我們的問題,而是我寸步不敢離開這個在金家唯一的地盤。

既知道金旭暉原來想我離開這兒,就更不能走。

任由他的方惜如怎樣出盡八寶,我寧可母子幾人攤開了被鋪在天臺與四樓的樓梯間住宿,我也不走。

走了,是自動放棄住食金家的權利,說實在一句,在今天,我亦沒有這番資格。

我可以挨饑抵餓,把整副身家押在成藥經銷之上,但,我那三個孩子呢,總得要溫飽。

這最低限度的權益和保障,不能為了一時之氣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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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方惜如完全奈何不得。

然而,這場硬仗,打得我人疲馬倦、精神萎靡。

三個孩子由哭聲震天,到欲哭無淚,那個過程教我這做母親的傷心欲絕。

目睹瑟縮在樓梯間的幾個活脫脫像小乞兒似的骨肉,我就恨自己,恨金信暉,恨這個世界。

兒女們呆滯的、羞怯的、迷惘的、恐懼的眼神與表情,像一管管刺針,刺在我的心上,令我痹痛。

把他們帶到這個世界來,沒有本事庇護他們,令他們安居樂業,快樂成長,而要小小心靈備受折磨,這份罪孽,應是屬於金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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