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6章 【二十六】被吃掉的流浪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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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晚,我不該自己一個人回來的……”
小爽盯著天花板,“如果我聽朋友的話,跟她在市區住一晚就好了。”
“到底發生了什麽?”
輔導員掏出一包濕巾,小心地為小爽拭去淚痕。
“周六那天,我跟你說會很晚回來,如果有查寢,幫忙打個掩護。還記得嗎?”
“嗯,我以為再晚也不會超過十二點,結果你4點半才到宿舍。”
田恬說完,才想起輔導員也在這。
不過,後者似乎不在意。
“我回來時,把你吵醒了。”小爽小聲道,“你問我為什麽渾身濕透了,不是帶了傘嗎?”
“你當時說雨太大了。”
“其實……不是因為雨大……”
小爽的臉,變得煞白,“是有人在追我。”
“誰?!”宿昊問。
“是那個人……因為修路的原因,出租車無法開到校門口,而且雨太大了,出租車只停在華航路與爛路的岔口。”
“下車後,我就感覺有人跟著我。當時周圍一個人也沒有,我一次次回頭,那人離我越來越近,就在他距我兩米遠的位置,我嚇得跑起來。”
“就在我準備穿過立交橋底時,他突然從後面抱住我。然後他的手……”
“你認得他?到底是誰?我們報警。”輔導員焦急地說。
“他已經死了。”
小爽閉上眼,又像要掙脫噩夢似的馬上睜開。
“你說的難道是——”我開始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就是他!是那個吃狗的流浪漢。”
小爽虛弱無力道,“從那之後,我整晚做噩夢,夢見我身體裏爬滿了跳蚤和穢物。當我知道他死後,我又夢見他要把我拉進火裏……”
她的聲音越來越小,誰也聽不見她在說什麽。
取而代之的,是卞傑的低吼聲:“這個畜生!”
……
猥·褻小爽的,正是葬身火海的流浪漢。
輔導員撥通110,手指顫抖不止。
她當然知道人已經死了,此事無法再追究。
但她希望借此機會,肅清北門外的流散人口。
聽說是他,大家都異常激動。
因為之前發生的事,已經讓這個人成為眾矢之的。
……
大概一個月前,學校的一只網紅狗突然失蹤了。
這只狗通體雪白,只有頸部的毛是黑的,看起來像個領帶,而且它肌肉發達,所以大家叫它水手。
它相貌兇悍,性格卻溫和無比。
喜歡趴在教學樓臺階上曬太陽,向過往的學生搖尾示好,誰都可以隨手擼一把。
因此它的日常,常被曬到網上,拍照的學生中,不乏各種社交平臺的大V。
它迅速爆火,成了網紅。
水手不見後,整個學校都沸騰了,一夜間,仿佛所有人丟失了寶貴的東西。
有好幾天,大家除了上課,就是找狗,然而一切皆徒勞,它永遠消失了。
本以為這件事會隨時間淡去。
但十天後,學校的另一只流浪狗也不見了。
雖然這只狗普普通通,但它的丟失,卻讓人聯想起可愛的水手,便再次引起騷動。
不過,很快大家也意識到,它不會再回來了。
如果前兩次都是巧合,那麽當第三只狗失蹤時,所有人醒悟過來:這是蓄謀的犯罪!
第三只消失的不再是流浪犬,它的主人是我的專業課老師。
事後她十分後悔,如果不是一直讓愛犬處於散養狀態,罪犯就不會有可乘之機。
她性格軟弱,不願聲張,只把這件事告訴了我。
她大概是偵探小說看多了,以為我是推理社的,就能幫她找到狗。
然而我並沒有這個能力。
我只想到了一個最常規也最有效的方法:利用群眾的力量。
我在學校的論壇寫了一篇帖子,重溫整個事件的經過。
從水手談到老師的狗,暗示這是犯罪行為,鼓動大家的情緒,一定要嚴懲惡人。
由此,這件事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潮。
所有人都出動找狗,包括學校保衛部。
然而誰也沒料到,這個賊人,就在咫尺天涯的地方。
……
那天,是推理社聚餐的日子。
開完會後,宿昊決定到北門外吃石鍋魚慶祝。
當踏過煙塵滾滾的立交橋底時,一個女生突然驚叫起來。
順著她的手指,大家看到了觸目驚心的一幕。
在流浪漢的帳篷旁,堆著接近兩米高的白色泡沫塊,上面掛著一坨血淋淋的東西。
血液流淌在泡沫塊上,像某種祭祀的現場。
此時,猩紅色的液體,似乎已經停止流動,一陣風吹來,所有人聞到了腥甜的味道。
“是半截狗。”卞傑捏著鼻子說。
我和宿昊跟在後頭,隨後在帳篷後面,找到了狗皮和內臟。
狗的另一半不見了。
現場沒人說話,大家都明白,那半截身體的去向。
幾個女生嘔吐起來。
當晚,就有相關圖片掛到網上,歷史一個多月的憤怒,終於找到了發洩點。
此後幾天,流浪漢的“住所”不斷遭到破壞。
他煮飯的器皿被灌入糞水,帳篷被砸得稀爛,潑油漆不在話下。
還有人送花圈掛橫幅,讓他趕緊去死,聲稱報應很快會來。
就如那張橫幅所期盼的,報應真的來了。
就在暴雨即將結束的前夜,他被大火燒成了一具黑炭。
執法者很快抵達醫院,輔導員讓我們回去上課,她留下來陪小爽。
可發生了這種事,誰還有心情上課,我們決定找個地方等消息。
“先回學校吧,我肚子又痛了。”
田恬邊說著,鉆進了宿昊的二手豐田。
車子緩緩開出醫院停車場。
宿昊邊看後視鏡邊問:“那晚小爽回到宿舍是幾點?”
“差幾分鐘4點半。”田恬想了想說。
“屍體是5點40被發現的。從那個地方到宿舍,走路大概需要20分鐘。而屍體燒成那樣子,從起火開始算,起碼需要半個小時。”
“也就是說,命案發生的區間,應該在4點10分到5點10分之間。按當時情況,小爽應該是跑回去的,也許還能縮短10分鐘,也就是4點20到5點10分。”
“這大概一個多小時的時間裏,究竟發生了什麽呢?”
宿昊回頭看了眼我們,車子駛入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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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發生了什麽?”
輔導員掏出一包濕巾,小心地為小爽拭去淚痕。
“周六那天,我跟你說會很晚回來,如果有查寢,幫忙打個掩護。還記得嗎?”
“嗯,我以為再晚也不會超過十二點,結果你4點半才到宿舍。”
田恬說完,才想起輔導員也在這。
不過,後者似乎不在意。
“我回來時,把你吵醒了。”小爽小聲道,“你問我為什麽渾身濕透了,不是帶了傘嗎?”
“你當時說雨太大了。”
“其實……不是因為雨大……”
小爽的臉,變得煞白,“是有人在追我。”
“誰?!”宿昊問。
“是那個人……因為修路的原因,出租車無法開到校門口,而且雨太大了,出租車只停在華航路與爛路的岔口。”
“下車後,我就感覺有人跟著我。當時周圍一個人也沒有,我一次次回頭,那人離我越來越近,就在他距我兩米遠的位置,我嚇得跑起來。”
“就在我準備穿過立交橋底時,他突然從後面抱住我。然後他的手……”
“你認得他?到底是誰?我們報警。”輔導員焦急地說。
“他已經死了。”
小爽閉上眼,又像要掙脫噩夢似的馬上睜開。
“你說的難道是——”我開始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就是他!是那個吃狗的流浪漢。”
小爽虛弱無力道,“從那之後,我整晚做噩夢,夢見我身體裏爬滿了跳蚤和穢物。當我知道他死後,我又夢見他要把我拉進火裏……”
她的聲音越來越小,誰也聽不見她在說什麽。
取而代之的,是卞傑的低吼聲:“這個畜生!”
……
猥·褻小爽的,正是葬身火海的流浪漢。
輔導員撥通110,手指顫抖不止。
她當然知道人已經死了,此事無法再追究。
但她希望借此機會,肅清北門外的流散人口。
聽說是他,大家都異常激動。
因為之前發生的事,已經讓這個人成為眾矢之的。
……
大概一個月前,學校的一只網紅狗突然失蹤了。
這只狗通體雪白,只有頸部的毛是黑的,看起來像個領帶,而且它肌肉發達,所以大家叫它水手。
它相貌兇悍,性格卻溫和無比。
喜歡趴在教學樓臺階上曬太陽,向過往的學生搖尾示好,誰都可以隨手擼一把。
因此它的日常,常被曬到網上,拍照的學生中,不乏各種社交平臺的大V。
它迅速爆火,成了網紅。
水手不見後,整個學校都沸騰了,一夜間,仿佛所有人丟失了寶貴的東西。
有好幾天,大家除了上課,就是找狗,然而一切皆徒勞,它永遠消失了。
本以為這件事會隨時間淡去。
但十天後,學校的另一只流浪狗也不見了。
雖然這只狗普普通通,但它的丟失,卻讓人聯想起可愛的水手,便再次引起騷動。
不過,很快大家也意識到,它不會再回來了。
如果前兩次都是巧合,那麽當第三只狗失蹤時,所有人醒悟過來:這是蓄謀的犯罪!
第三只消失的不再是流浪犬,它的主人是我的專業課老師。
事後她十分後悔,如果不是一直讓愛犬處於散養狀態,罪犯就不會有可乘之機。
她性格軟弱,不願聲張,只把這件事告訴了我。
她大概是偵探小說看多了,以為我是推理社的,就能幫她找到狗。
然而我並沒有這個能力。
我只想到了一個最常規也最有效的方法:利用群眾的力量。
我在學校的論壇寫了一篇帖子,重溫整個事件的經過。
從水手談到老師的狗,暗示這是犯罪行為,鼓動大家的情緒,一定要嚴懲惡人。
由此,這件事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潮。
所有人都出動找狗,包括學校保衛部。
然而誰也沒料到,這個賊人,就在咫尺天涯的地方。
……
那天,是推理社聚餐的日子。
開完會後,宿昊決定到北門外吃石鍋魚慶祝。
當踏過煙塵滾滾的立交橋底時,一個女生突然驚叫起來。
順著她的手指,大家看到了觸目驚心的一幕。
在流浪漢的帳篷旁,堆著接近兩米高的白色泡沫塊,上面掛著一坨血淋淋的東西。
血液流淌在泡沫塊上,像某種祭祀的現場。
此時,猩紅色的液體,似乎已經停止流動,一陣風吹來,所有人聞到了腥甜的味道。
“是半截狗。”卞傑捏著鼻子說。
我和宿昊跟在後頭,隨後在帳篷後面,找到了狗皮和內臟。
狗的另一半不見了。
現場沒人說話,大家都明白,那半截身體的去向。
幾個女生嘔吐起來。
當晚,就有相關圖片掛到網上,歷史一個多月的憤怒,終於找到了發洩點。
此後幾天,流浪漢的“住所”不斷遭到破壞。
他煮飯的器皿被灌入糞水,帳篷被砸得稀爛,潑油漆不在話下。
還有人送花圈掛橫幅,讓他趕緊去死,聲稱報應很快會來。
就如那張橫幅所期盼的,報應真的來了。
就在暴雨即將結束的前夜,他被大火燒成了一具黑炭。
執法者很快抵達醫院,輔導員讓我們回去上課,她留下來陪小爽。
可發生了這種事,誰還有心情上課,我們決定找個地方等消息。
“先回學校吧,我肚子又痛了。”
田恬邊說著,鉆進了宿昊的二手豐田。
車子緩緩開出醫院停車場。
宿昊邊看後視鏡邊問:“那晚小爽回到宿舍是幾點?”
“差幾分鐘4點半。”田恬想了想說。
“屍體是5點40被發現的。從那個地方到宿舍,走路大概需要20分鐘。而屍體燒成那樣子,從起火開始算,起碼需要半個小時。”
“也就是說,命案發生的區間,應該在4點10分到5點10分之間。按當時情況,小爽應該是跑回去的,也許還能縮短10分鐘,也就是4點20到5點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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