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章:現場還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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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山拿著案發現場的照片,又根據白君凱的口供,在馬劍的辦公室內搬來了一把椅子,因為馬劍的辦公室很大,全部都是采用的木地板,跟案發現場的環境較為相似。張山把椅子擺放到一個角落處,模擬著白君凱所供述的白南當時坐在的‘茶海’的方位,緊接著,張山又拿了一把尺子,從椅子處往外拉了將近10米的距離處停止,這個地方已經快到大門處了,他把尺子放在門口這個位置後,拿著紅酒瓶不斷瞄準著地面,緊接著用開瓶器將紅酒的木塞拔出來,將木塞放在了椅子和尺子當中的一個一個位置,這個位置距離張山大概有30度的斜角,他要模仿案發現場的環境!
緊接著,他拿起一個大杯子,將紅酒倒進了杯子內,只在瓶底留下了一點點紅酒,約莫10ml左右,就在這時,慕雲拎著清潔用品從門外推門進來,一進門就看見扔在地上的椅子和紅酒塞,問他來馬隊長辦公室做什麽?
張山二話沒說,直接把慕雲拉到了椅子上坐下,將這個紅酒瓶遞給慕雲,道:“看見你正前方30度夾角地面上的這個木塞了嗎?”
慕雲有些迷糊的點點頭,問他做什麽?
“記住這個木塞的位置,一會兒我會站到尺子處,然後你把這個紅酒瓶對準木塞的位置用力扔,能用多大力氣就用多大力氣,明白嗎?”“好。”
慕雲微微點頭,緊接著張山將地上的木塞拿走,自己又將尺子拿起來,為了防止破碎的玻璃碎片會傷到自己,他將自己包裹的嚴嚴實實的,隨著他口中的倒計時,慕雲用盡全力的將酒瓶子扔到了地上!
砰的一聲!
紅酒瓶不偏不倚的摔在剛才放置木塞的位置,並以這個位置為核心呈錐形散射開來,碎片濺射到張山的褲子上和墻壁上,留下了斑斑點點的紅色印記,因為投擲角度的關系,碎片散落的到處都是,沙發的下方、椅子的後面甚至連垃圾桶後面也有散落的碎片,整個屋子一片狼藉。地面上是一小灘紅色的酒跡。
張山睜開眼睛,看了一眼自己的褲子,褲子上的確出現了紅色的酒跡,他掏出手機跟從白君凱褲子上拍攝下來的圖片比對了一番,幾乎是如出一轍,這證明白君凱並沒有在白南摔碎紅酒瓶的問題上撒謊。
“然後要做什麽?”
“等五分鐘!”
張山開口道。
就在二人等候的過程當中,正在白石山別墅執勤站崗的刑警打來了電話,將白君凱所供述扔紅酒瓶的位置詳細的拍了一張照片過來,並道:“張隊,在這個地方的木地板處發現了一處不明顯的凹痕,周圍有輕度的劃痕,初步推測應該是玻璃制重物從傾斜的角度快速砸到地上後破裂產生的痕跡,而且這處痕跡是新的,應該是近期造成的。在這痕跡的周圍,我們發現了很淺的紅色印記,我聞了聞,有一點酒味兒。我已經把這塊地板翹下來了,小孫會送回支隊做檢測。”
掛斷電話之後,張山又進一步加深了自己的判斷,緊接著,五分鐘的時間到了,只見張山抄起了笤帚,開始將‘案發現場’(馬劍的辦公室,模擬的案發現場)打掃了一遍,他先用笤帚將破碎的到處都是的碎片仔仔細細的清掃幹凈,緊接著將碎片放進垃圾桶,又用墩布將附近濺射上去的酒水痕跡擦洗幹凈,又將椅子腿之類濺射到酒跡的地方仔細的擦洗了一遍,然後按下了計時器,道:“酒瓶子摔碎之後的案發現場,絕對不是李雲霞清掃的。”
“為什麽這麽說?”慕雲問道。
“首先,我讓你扮演了摔瓶子的白南,我在這裏面前後扮演的角色分別是白君凱和李雲霞,我讓你盡可能的模擬了案發現場白南摔碎酒瓶的場景,碎片到處都是,而且酒瓶子裏面雖然空了,但是還是有一點殘底的,這點紅酒在巨大的沖擊力之下會隨著碎片濺射的到處都是,而案發現場的別墅裏多數都是木質的家具,在這樣的爆破力之下,酒痕也會沾染到別墅的家具內,但是我們在初步勘察案發現場的時候,並沒有在家具的椅子腿、桌子腿等地方發現酒痕,這證明白南在摔碎酒瓶子之後,案發現場被人精心的打掃過了。白君凱說自己五分鐘之後就離開了案發現場,也就是說,如果是保姆李雲霞清理的,那麽她最早的清理時間都應該是在昨天晚上的9:45分。我扮演了李雲霞的角色,把現場的碎片和酒痕打掃幹凈,前後總共用了20分鐘,而馬隊長的辦公室的面積不足案發現場面積的十分之一,我尚且用了這麽長的時間,如果真正的還原案發現場,那麽把這些東西打掃幹凈用的時間恐怕會更長!掃地、拖地用的時間不多,但最瑣碎的就是擦濺射到酒痕的椅子腿之類的死角處了,因為白南的別墅裏面家具都非常貴重,而且都是木制家具,這種痕跡如果不及時清理幹凈,紅酒酒會滲透到木質家具的本身,所以李雲霞就算第一時間清理,估計也需要用40分鐘的時間!也就是說,李雲霞如果在昨天晚上9:45分的時候清理,至少也要到10:35分左右才能完全把這些東西清理幹凈!但是白南的死亡時間是在昨天晚上的10點鐘,這就表明,絕對不是李雲霞清掃的現場!在李雲霞清掃現場之前,或者說是白君凱剛剛離開之後,白南就已經遇害了,當然,這個遇害的時間只是我的推測,這一切的推理前提都建立在白君凱沒有說謊的前提之上。”
慕雲沒有聽太明白,道:“如果白君凱說的是真的,在白南摔碎酒瓶之後就離開現場了,為什麽你說現場不是李雲霞清理的?如果說人是李雲霞殺的呢?李雲霞殺了白南之後清掃現場逃跑,這樣的可能性也客觀存在啊。”
張山點頭表示讚同,但是仍然說出了自己不同的看法,道:“首先,白南的死亡原因是被鈍器擊中後腦,準確的說,是右後腦,這一擊直接砸碎了他的右側後顱骨,這一點告訴我們三個信息。第一,受害人是背對著兇手的時候遇害的;第二,被害人的左側後腦被重物擊中,這證明兇手是使用右手作案的,也就是說,兇手的慣用手是右手;第三,兇手不太可能是一名女性,因為女性的力量不如男人,不管是爆發力還是耐力,用重物一下子砸碎死者後腦的情況,憑借女人的力量不太可能達成,除非兇手使用的是錘子一類的實心密度高、硬度和重量都高的兇器。可是結合被害人後腦部的傷口創傷面來看,兇手所使用的兇器應該個頭不小,直接與死者頭部接觸的表面積直徑有將近五公分,你知道這直徑五公分代表著什麽嗎?如果是榔頭或者錘子的話,直徑五公分就代表這個榔頭至少有15斤。雖然說15斤的重量對於女人來說拿起來也並非難事,但是如果悄悄的出現在死者身後,不動聲色的將15斤重的錘子擡起來掄到被害人的頭上就太難實現了。所以我覺得,兇手應當是一個男性,並且力氣不小。”
對於張山的猜測,慕雲發表了自己的反對意見,道:“你只是說很難實現,但是並非無法實現。”
緊接著,慕雲看到了馬隊長辦公室角落處的一個已經落了一指厚灰塵的小啞鈴,她看了看啞鈴片旁邊寫的7.5KG後,道:“這就是7.5公斤重的啞鈴,我一只手就可以擡起來。”
雖然說有些吃力,但是慕雲的確可以將它舉起來,她模仿著兇手的樣子,擡起來朝著前方狠狠的一掄,巨大的慣性令她險些沒有站穩,“李雲霞是保姆,長期幹活,所以力氣肯定會比我大,就連我都可以拿得動,那李雲霞為什麽拿不動?”
“因為李雲霞是個左撇子。”
“什麽?”慕雲納悶道,“你都沒有見過李雲霞,怎麽知道李雲霞是個左撇子?”
“我排除李雲霞作案嫌疑的原因有兩個,第一點便是我在洗手間裏面找到的洗漱用品,因為白南基本上不住在這個別墅裏的原因,這個別墅大多數時間都是李雲霞一個人住,而李雲霞一直都是住在2樓拐角處的臥室,使用的是2樓的洗手間,2樓洗手間內的洗漱用品大多數都是李雲霞的。而李雲霞的牙刷上提取的指紋,都是她左手的指紋,這證明她在刷牙的時候使用的是左手,也就是說——她是個左撇子。不光是牙刷,就連洗面奶、梳子、吹風機……甚至沖水馬桶上的沖水按鈕,我們提取到的指紋也都是左手的指紋,這就證明李雲霞是個左撇子。可是結合被害人的致死傷口創面來看,兇手應當是個右撇子才對。”
“如果說李雲霞在殺人的時候故意用的右手呢?”
慕雲擡杠道。
“所以我說,我排除她作案嫌疑的原因有兩個,剛才只是跟你說的第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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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接著,他拿起一個大杯子,將紅酒倒進了杯子內,只在瓶底留下了一點點紅酒,約莫10ml左右,就在這時,慕雲拎著清潔用品從門外推門進來,一進門就看見扔在地上的椅子和紅酒塞,問他來馬隊長辦公室做什麽?
張山二話沒說,直接把慕雲拉到了椅子上坐下,將這個紅酒瓶遞給慕雲,道:“看見你正前方30度夾角地面上的這個木塞了嗎?”
慕雲有些迷糊的點點頭,問他做什麽?
“記住這個木塞的位置,一會兒我會站到尺子處,然後你把這個紅酒瓶對準木塞的位置用力扔,能用多大力氣就用多大力氣,明白嗎?”“好。”
慕雲微微點頭,緊接著張山將地上的木塞拿走,自己又將尺子拿起來,為了防止破碎的玻璃碎片會傷到自己,他將自己包裹的嚴嚴實實的,隨著他口中的倒計時,慕雲用盡全力的將酒瓶子扔到了地上!
砰的一聲!
紅酒瓶不偏不倚的摔在剛才放置木塞的位置,並以這個位置為核心呈錐形散射開來,碎片濺射到張山的褲子上和墻壁上,留下了斑斑點點的紅色印記,因為投擲角度的關系,碎片散落的到處都是,沙發的下方、椅子的後面甚至連垃圾桶後面也有散落的碎片,整個屋子一片狼藉。地面上是一小灘紅色的酒跡。
張山睜開眼睛,看了一眼自己的褲子,褲子上的確出現了紅色的酒跡,他掏出手機跟從白君凱褲子上拍攝下來的圖片比對了一番,幾乎是如出一轍,這證明白君凱並沒有在白南摔碎紅酒瓶的問題上撒謊。
“然後要做什麽?”
“等五分鐘!”
張山開口道。
就在二人等候的過程當中,正在白石山別墅執勤站崗的刑警打來了電話,將白君凱所供述扔紅酒瓶的位置詳細的拍了一張照片過來,並道:“張隊,在這個地方的木地板處發現了一處不明顯的凹痕,周圍有輕度的劃痕,初步推測應該是玻璃制重物從傾斜的角度快速砸到地上後破裂產生的痕跡,而且這處痕跡是新的,應該是近期造成的。在這痕跡的周圍,我們發現了很淺的紅色印記,我聞了聞,有一點酒味兒。我已經把這塊地板翹下來了,小孫會送回支隊做檢測。”
掛斷電話之後,張山又進一步加深了自己的判斷,緊接著,五分鐘的時間到了,只見張山抄起了笤帚,開始將‘案發現場’(馬劍的辦公室,模擬的案發現場)打掃了一遍,他先用笤帚將破碎的到處都是的碎片仔仔細細的清掃幹凈,緊接著將碎片放進垃圾桶,又用墩布將附近濺射上去的酒水痕跡擦洗幹凈,又將椅子腿之類濺射到酒跡的地方仔細的擦洗了一遍,然後按下了計時器,道:“酒瓶子摔碎之後的案發現場,絕對不是李雲霞清掃的。”
“為什麽這麽說?”慕雲問道。
“首先,我讓你扮演了摔瓶子的白南,我在這裏面前後扮演的角色分別是白君凱和李雲霞,我讓你盡可能的模擬了案發現場白南摔碎酒瓶的場景,碎片到處都是,而且酒瓶子裏面雖然空了,但是還是有一點殘底的,這點紅酒在巨大的沖擊力之下會隨著碎片濺射的到處都是,而案發現場的別墅裏多數都是木質的家具,在這樣的爆破力之下,酒痕也會沾染到別墅的家具內,但是我們在初步勘察案發現場的時候,並沒有在家具的椅子腿、桌子腿等地方發現酒痕,這證明白南在摔碎酒瓶子之後,案發現場被人精心的打掃過了。白君凱說自己五分鐘之後就離開了案發現場,也就是說,如果是保姆李雲霞清理的,那麽她最早的清理時間都應該是在昨天晚上的9:45分。我扮演了李雲霞的角色,把現場的碎片和酒痕打掃幹凈,前後總共用了20分鐘,而馬隊長的辦公室的面積不足案發現場面積的十分之一,我尚且用了這麽長的時間,如果真正的還原案發現場,那麽把這些東西打掃幹凈用的時間恐怕會更長!掃地、拖地用的時間不多,但最瑣碎的就是擦濺射到酒痕的椅子腿之類的死角處了,因為白南的別墅裏面家具都非常貴重,而且都是木制家具,這種痕跡如果不及時清理幹凈,紅酒酒會滲透到木質家具的本身,所以李雲霞就算第一時間清理,估計也需要用40分鐘的時間!也就是說,李雲霞如果在昨天晚上9:45分的時候清理,至少也要到10:35分左右才能完全把這些東西清理幹凈!但是白南的死亡時間是在昨天晚上的10點鐘,這就表明,絕對不是李雲霞清掃的現場!在李雲霞清掃現場之前,或者說是白君凱剛剛離開之後,白南就已經遇害了,當然,這個遇害的時間只是我的推測,這一切的推理前提都建立在白君凱沒有說謊的前提之上。”
慕雲沒有聽太明白,道:“如果白君凱說的是真的,在白南摔碎酒瓶之後就離開現場了,為什麽你說現場不是李雲霞清理的?如果說人是李雲霞殺的呢?李雲霞殺了白南之後清掃現場逃跑,這樣的可能性也客觀存在啊。”
張山點頭表示讚同,但是仍然說出了自己不同的看法,道:“首先,白南的死亡原因是被鈍器擊中後腦,準確的說,是右後腦,這一擊直接砸碎了他的右側後顱骨,這一點告訴我們三個信息。第一,受害人是背對著兇手的時候遇害的;第二,被害人的左側後腦被重物擊中,這證明兇手是使用右手作案的,也就是說,兇手的慣用手是右手;第三,兇手不太可能是一名女性,因為女性的力量不如男人,不管是爆發力還是耐力,用重物一下子砸碎死者後腦的情況,憑借女人的力量不太可能達成,除非兇手使用的是錘子一類的實心密度高、硬度和重量都高的兇器。可是結合被害人後腦部的傷口創傷面來看,兇手所使用的兇器應該個頭不小,直接與死者頭部接觸的表面積直徑有將近五公分,你知道這直徑五公分代表著什麽嗎?如果是榔頭或者錘子的話,直徑五公分就代表這個榔頭至少有15斤。雖然說15斤的重量對於女人來說拿起來也並非難事,但是如果悄悄的出現在死者身後,不動聲色的將15斤重的錘子擡起來掄到被害人的頭上就太難實現了。所以我覺得,兇手應當是一個男性,並且力氣不小。”
對於張山的猜測,慕雲發表了自己的反對意見,道:“你只是說很難實現,但是並非無法實現。”
緊接著,慕雲看到了馬隊長辦公室角落處的一個已經落了一指厚灰塵的小啞鈴,她看了看啞鈴片旁邊寫的7.5KG後,道:“這就是7.5公斤重的啞鈴,我一只手就可以擡起來。”
雖然說有些吃力,但是慕雲的確可以將它舉起來,她模仿著兇手的樣子,擡起來朝著前方狠狠的一掄,巨大的慣性令她險些沒有站穩,“李雲霞是保姆,長期幹活,所以力氣肯定會比我大,就連我都可以拿得動,那李雲霞為什麽拿不動?”
“因為李雲霞是個左撇子。”
“什麽?”慕雲納悶道,“你都沒有見過李雲霞,怎麽知道李雲霞是個左撇子?”
“我排除李雲霞作案嫌疑的原因有兩個,第一點便是我在洗手間裏面找到的洗漱用品,因為白南基本上不住在這個別墅裏的原因,這個別墅大多數時間都是李雲霞一個人住,而李雲霞一直都是住在2樓拐角處的臥室,使用的是2樓的洗手間,2樓洗手間內的洗漱用品大多數都是李雲霞的。而李雲霞的牙刷上提取的指紋,都是她左手的指紋,這證明她在刷牙的時候使用的是左手,也就是說——她是個左撇子。不光是牙刷,就連洗面奶、梳子、吹風機……甚至沖水馬桶上的沖水按鈕,我們提取到的指紋也都是左手的指紋,這就證明李雲霞是個左撇子。可是結合被害人的致死傷口創面來看,兇手應當是個右撇子才對。”
“如果說李雲霞在殺人的時候故意用的右手呢?”
慕雲擡杠道。
“所以我說,我排除她作案嫌疑的原因有兩個,剛才只是跟你說的第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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