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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八章: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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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張利民在裏面呆著了,周國生也抓住了,我就先撤了,剩下的問題就交給你們了,破案之後打報告的時候,別忘了寫上是安城支隊一起辦的案子。”目送走大夫之後,陸羽掏出一支煙,但一看到醫院走廊裏張貼的禁止吸煙的標志後又將煙給塞回了煙盒裏。

“晚上一塊吃個慶功宴再走吧?叫上安城支隊的弟兄,這次大家都幫了不少的忙。”

“等破案以後再吃吧,哪兒有那麽饞。”陸羽一笑,將煙盒重新塞回了兜裏,緊接著把大衣往身上一披,大搖大擺的離開了醫院。

見陸羽走了之後,張山對著門口站崗的兩名刑警說道:“看好周國生,只要他蘇醒過來,就把他帶回支隊。”

“是!”

他轉過頭看了一眼慕雲,反問道:“咱們也回去吧?”

“好。”

回到支隊以後,張山洗了一把臉,慕雲很貼心的去醫務室拿了消毒用的雙氧水和碘伏,幫助張山仔細的清理了臉上的傷口,貼上了一張創可貼。稍做休息以後,張山並沒有閑著,而是跟慕雲一起走進了張利民的審訊室。從抓捕行動的開始到結束,總共用了兩個小時的時間,這兩個小時的時間裏,張利民在審訊室裏正襟危坐,一看到審訊室的門被打開,心瞬間提到了嗓子眼。

剛一進門的張山沒有搭理張利民,而是先拿起一次性紙杯在飲水機旁倒了兩杯水,和慕雲一人一杯,大搖大擺的坐在椅子上喝了兩口,發出沁人心脾的嘆息聲,“還是白開水解渴啊!”

張利民精神緊繃的看著故弄玄虛的張山,不明白他葫蘆裏賣的什麽藥。雖然說周國生現在已經落網,但周國生此時此刻還在昏迷狀態中,根本就沒有他的口供,張山如果想撬開張利民的嘴,目前只能用詐的方式。

他從口袋裏掏出一張照片,丟到了張利民面前,“這個人你認識嗎?”

照片上的這個人,張利民對他是再熟悉不過了,可就算認識,他現在也絕對不能承認,便矢口否認道:“沒見過。”

“怎麽能沒見過呢?”張山用一種‘你有點不老實’的表情,玩味的看著張利民道,“你不認識他,他可認識你啊,不過張老板也是真有氣魄,花那麽多錢就為了要一條人命,不愧是當老板的啊。不過我跟你說,我還挺佩服周國生的,他這嘴真硬,至少比你硬,不過再硬也沒辦法,他最後還是招了。”

“他都說了什麽?”張利民的面色一沈,問道。

“張老板,你不是不認識他嗎?”

“我……”

張利民的表現都在張山的掌控之中,現在的張利民可以說是完全亂了方寸,在這種關頭是最容易說出真相的,張山並沒有正面回答他的問題,而是道:“他說了什麽並不重要,因為他不管說什麽,最後的結果都是死刑。可是你跟他就不一樣了,畢竟殺人的是周國生而不是你,如果你能配合我們,把你知道的一切都說出來的話,那或許你可以免於一死。不過如果按照周國生的供詞來說,你就算能免於一死,估計無期也是跑不了了。”

說到這裏,張利民的嘴角下意識的顫抖一下,“你不要聽他胡說八道。”

“哦?什麽胡說八道?張老板,我還沒說周國生跟我們說了什麽呢,你怎麽就著急了呢?”

“你……”

“張老板,我們明人不說暗話,實話告訴你,如果我們沒有掌握任何證據的話,你是不可能被拷在這個地方的,現在你的一言一行都代表著你的認罪態度,如果態度好,就直接關乎著公訴時的最終審判結果。雖然說你的行為十惡不赦,但畢竟殺死安亞紅和崔光虎也情有可原,如果不是他們兩個欺人太甚的話,你也不會做這麽出格的事情來,而且任雪和那個六個月大的孩子的事情,嚴格意義上來說這筆帳並不能算在你的頭上,因為這是周國生自己作案的時候不小心被人撞見的,跟你沒有任何關系,我說的對嗎?”

張山的這句話表面上看起來說的好像跟真的一樣,但是仔細一品卻發現這裏面的話全都是模棱兩可的話,幾乎只要改一改臺詞,放在任何案子上,任何嫌疑人身上都可以套用!張利民被說的有些動心了,咬緊牙關問道:“如果我現在全招了,算自首嗎?”

“不算。”張山直接回絕了張利民道,“在我們沒抓住周國生之前,你全招就就算自首,現在充其量算個認罪態度良好。當然,你也可以選擇不招,但是根據我們現在所掌握的所有線索,完全可以對你進行零口供定罪,所以你說和不說對我們來說其實都是無所謂的,因為你辦的那點事兒我們都已經了解清楚了。承認,是對你未來將要面臨的刑罰有利,而不是對我們有利,這一點,我希望你想明白。”

張利民坐在椅子上不說話,張山竟然直接站起身道:“既然你不說,那我們就走了,記住,一旦我出了這道門,你後悔莫及!”

“等一下!”

張利民的一句話攔住了張山的所有動作,“我說……你有什麽想問的就問吧,我全說。”

張山也松了一口氣,示意坐在身邊的慕雲打開筆記本電腦準備記口供,他問道,“第一個問題,安亞紅到底是怎麽死的?”

“是周國生殺的。”

“僅僅是這樣嗎?你要說詳細一點。”

“是我讓周國生殺的。”張利民閉著眼睛說出來道,“我跟周國生承諾,殺了安亞紅之後,每個月都給他一萬塊錢的工資,發到我死為止。當時周國生剛剛從監獄出來沒有正經工作,游手好閑又有點缺錢,就答應了我的條件。幫我殺了安亞紅。”

慕雲的之間飛快的穿梭在鍵盤的案件當中。

“為什麽要殺安亞紅?”

“因為……我之前跟安亞紅有婚外情關系,在我們在一起之初,我曾經騙她說我會跟我的妻子離婚,可是在一起兩三年了我都沒有離婚,於是安亞紅一氣之下便跟我斷絕了來往,並且向我敲詐了一筆分手費。如果我不能把分手費給她的話,她就要把事情鬧大到我老婆哪裏。”

“找你要了多少分手費?”

“一百萬。”張利民繼續說道,“那時候我根本拿不出那麽多錢,所以第一次只給了他十萬塊錢,剩下的錢分期還,但是安亞紅卻讓我欠了一張欠條,而且還是那種類似於高利貸的欠條,這麽多年的利滾利已經翻到了五百多萬。我起初以為她並不會真的管我要的,可是沒想到她竟然真的把這個高利貸欠條當回事兒了,隔三差五的就找我要錢,我知道,這是她對我的一種報覆,一開始我忍了,可是越到後面她越是變本加厲,甚至認識我二弟之後她還再私下裏找我要錢,我實在是忍無可忍了,才想殺了安亞紅的。”

“這件事崔光虎知道嗎?”

“知道,因為崔光虎曾經找安亞紅借過230萬的事兒還不上,他曾經求助過我。安亞紅這個娘們把錢看的很重,跟命根子一樣重,在錢的面前她是不考慮任何私人感情的。我二弟被他逼得緊,我早就有弄死安亞紅的打算了,只是擔心會因此坐上官司,於是就想借我二弟的手除掉他,畢竟多拉一個人下水,自己的危險就能少上幾分。我二弟被我說動了,我請了周國生做殺手。那天我讓我二弟以還錢為理由讓安亞紅去他家裏,到村口的地方,我二弟打電話讓她去小賣店帶包煙,就在這個過程中周國生殺死了安亞紅。總之,安亞紅的死離不開崔光虎的配合。”

“那崔光虎知啊都你曾經跟安亞紅的關系嗎?”

“一開始不知道,後來知道了。”

“哦,那你為什麽要讓周國生殺崔光虎呢?”

“因為欠條。”張利民開口道,“在周國生殺死安亞紅之後,曾經把她身上的欠條搜出來交給我了,但是我並沒有給崔光虎,而是一直以欠條失蹤為由搪塞他。其實既然安亞紅已經死了,這個欠條也就沒什麽用了。在一個就是我不知都他是通過什麽途徑知道我和安亞紅之間的關系的,他覺得我在這件事情上利用了他,怎麽說呢,這件事太覆雜了,三言兩語我也跟你說不清楚。”

“恐怕不是這麽簡單吧?”張山反問一句,道:“光憑這兩點,根本就無法構成你的殺人動機,恐怕崔光虎知道的不只是這兩天,還有當年那個煤礦生意的真相吧?說吧,那個煤礦生意的張林張老板,跟你是什麽關系?”

話音剛落,張利民的表情突然一變,“你是怎麽知道這件事的?”

“如果我說是周國生告訴我的,你相信嗎?”

“不可能,這件事只有我知道,不可能有第二個人知道——我是說,活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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