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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五章:覆雜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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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雲在椅子上坐下。

張山把學籍檔案的覆印件放在桌子上,一只手拿起中性筆,下意識的在指尖轉動起來,他回想起王欣然助理在辦公室內與他交談時說的話,齊虎當初也是李院長的學生。

他又回想起在福利院的操場上,李院長面對張山對齊虎身份的詢問所刻意隱瞞的他曾經是自己學生的事實……

難道說,這二人的關系並不是很好,原因就是因為這件事情嗎?

如果說當初杜妍和齊虎是男女朋友,自己懷了齊虎的孩子被家裏人大鬧學校,最後被李院長出面解決的話,那麽李院長對於二人來說不只是老師,還應該是他們兩個人生路上的大恩人,十年寒窗苦讀為的不就是有朝一日上了大學並且考研嗎?如果說當時的事情鬧大,這兩個人不但人生會出現汙點,甚至他們這些年寒窗苦讀的成果都要白費,不但考研泡湯了,就連大學畢業證都沒有,人生檔案上還會出現品行不正四個大字,這對於他們兩個的人生來說影響可謂是致命的。

但是兩個人分手之後,李院長竟然娶了已經流產的杜妍做了自己的老婆,這不是成了‘接盤俠’了嗎?不管怎麽說,杜妍當初是齊虎的女友,在分手之後,杜妍跟齊虎就再也沒有什麽關系了,但她卻嫁給了當初幫了自己一把的老師,這件事是個男人都會耿耿於懷,當初李院長出面解決問題的恩情也就不覆存在,某種程度上來講,齊虎和李院長還存在著微妙的‘情敵’關系,雖然說杜妍已經跟他沒有任何關系了。

有時候,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就是這麽的微妙、覆雜。

這件事情的覆雜程度就如同一個女人的前夫和現任丈夫在同一家單位工作一樣,現任丈夫是這家單位的最高領導,而前任丈夫在這個單位擔任職工一樣覆雜。張山想想都覺得這裏面的事情剪不斷理還亂,也難怪李院長當時會談“虎”色變,原來他們兩個人之間除了師生之外還有一層這麽覆雜的關系。

“那個……李院長為什麽要撤案啊?”慕雲疑惑的問道。

張山把剛才發生的事情一五一十的告訴了慕雲。

在他的心裏,湧現出一層又一層的謎團,他總感覺這個案子裏面似乎牽扯著很多的事情,在這個案子當中,有作案動機的人太多了。

其中之一便是杜妍,因為杜妍比李院長年輕三十來歲,如果說李院長此時死了,那麽最大的受益人便是杜妍,她可以根據我國的遺產繼承法合法的繼承李院長所有的遺產,她跟李院長結婚多年都沒有要孩子,還可以繼續改嫁。

其中第二個人便是齊虎,因為他當年和杜妍的關系十分微妙,甚至兩個人當初在大學時候的戀情都已經上升到了在一起同居、懷孕的地步。當一個女人和一個男人上了床之後,這個男人便深深的刻在了女人的心裏,不管以後發生什麽,都無法將之從女人的心理抹去,張愛玲曾經說過一句話,通往女人靈魂的通道是陰道。

即使兩個人已經分手,甚至杜妍已經和李院長結了婚,兩個人當年在大學時轟烈的感情基礎還是有的,隨著李院長的年紀越來越大,作為一個生理正常的正常女人,杜妍保不齊什麽時候就會有這種想法。這可不是他把人性想的這麽黑暗,其實有的時候,在現實面前,人性並不能賣個好價錢。

在張山的心裏突然有了這麽幾種假設,那便是在十年之前,杜妍和齊虎二人因為家中的阻攔被迫分手,又因為某種因素,杜妍最終嫁給了大自己三十歲的老師。對此事齊虎一直耿耿於懷,在多年之後應聘進入了福利院工作,目的有兩個,一個是和杜妍舊情覆燃,方便日後能繼續接近杜妍,另外一個原因是伺機報覆,潛伏在李院長的身邊,想辦法報覆李院長。

第二種假設,在十年之前李院長就已經很有錢了,雖然談不上是什麽大富豪,但在烏市來說,他也是一個十足的中高產階層的人士,至少買奔馳寶馬豪宅是不成問題,她嫁給李院長從始至終就是為了錢,多年之後隨著李院長年紀的增大,她打算和齊虎一起合謀,謀殺李院長。在這種假設當中,齊虎是作為一個情夫的角色出場的。

但權衡之下,張山更偏向於第二種假設,因為第二種假設更符合正常人的行為邏輯,如果說齊虎跟杜妍已經完全撇清關系的話,沒有必要處心積慮的進入這家福利院對李院長實施報覆。一個是女人,一個是人命,齊虎就算報覆心再強也沒有必要犯傻。

可是,假使第二種假設成立的話,那麽李院長為什麽會選擇撤案呢?因為有一點張山很清楚,李院長是在聽到張山說自己的車有可能是在洗車的過程中被動了手腳之後才突然選擇撤案的。根據張山的推測來說,不論如何這家洗車行都有可能跟本案之間存在這某種直接或者間接的聯系,否則李院長為什麽會在談到洗車的問題上突然選擇撤案呢?

他一定是想到了什麽事情,或者說……他也在故意隱瞞著什麽事情。

或者說的更直白一些,李院長在想到了某些事情之後,突然明白了些什麽,但是在這件事情的背後隱藏著自己那些不想讓別人知道的秘密,聯想到這裏,他便不願意把事情繼續鬧大,而是選擇低調處理……說白了,就是李院長也有秘密。

這就有些讓人頭疼了。

“我覺得車友俱樂部也有問題。”張山喃喃道。

“那還有必要繼續查下去嗎?”

雖然說張山也想打破沙鍋查到底,看看這件事情究竟是誰在搞鬼,但是無奈的是李院長在這個節骨眼上選擇了撤案低調處理,有道是民不舉官不究,他已經選擇了撤案,警方就沒有理由再就著這件事情繼續查下去了。有人會問了,這件事情已經涉及到了威脅恐嚇,難道警方要放任這種行為嗎?

如果這麽想的話您可就錯了,其一,張山所在的烏市刑警支隊主要偵破的案子是刑事案件,什麽是刑事案件呢?簡單來說是觸犯刑法、情節嚴重、對社會影響惡劣、造成財產損失的案件叫刑事案件。一般來說都是一些命案、重大的搶劫案、盜竊案、虐待、毆打、強奸案等。

而李院長的這起案子,在案件的定義上咱們之前就說了,張山在立案時把案子初步定性為“威脅人身安全的恐嚇案”,其中“恐嚇”這兩個字很關鍵。比如說兩個小流氓打架,其中一個人指著另外一個人的鼻子說你給我等著,我今天要弄死你。

這叫恐嚇。

而另外一個小流氓掏出了刀子說我要捅死你。

這也叫恐嚇。

兩種恐嚇的性質是不一樣的,前者是口頭恐嚇,而後者是真真正正的拿出了兇器,如果有人報警的話,那麽掏出刀子的這個人已經構成了涉嫌危害人身安全的事實,那麽後者的罪過要大一些。說白了,他手中的刀子就是物證。

在有物證和危害人身安全嫌疑的情況下,就算報警人撤案,警方也要進行處理。

可是回過頭來看看李院長的案子呢?

你說有人恐嚇他,是,他確實在包裏面發現了遺書。

甚至在高速上因為剎車失靈險些喪命。

可是證據呢?

你說你遇見鬼了,你覺得這些能作為口供寫進去嗎?

你說遺書不是你寫的,那麽是誰寫的呢?

你說剎車失靈是因為被人動了手腳,可是就不排除是汽車本身的原因或者是操作不當導致的嗎?

說白了,就是證據不足,之前咱們就提起過,一場刑事案件最終的定性和定罪,無外乎三大要素,分別是人證、物證和口供。

目前人證在哪?沒有任何人看到是誰把他的車動了手腳,沒有任何人看到是誰把遺書放到他的背包裏,只是有一個嫌疑人王助理,可是你沒有人家把遺書放進李院長背包裏面的證據,你又能將人家怎麽樣呢?

目前的物證在哪?物證只有一張遺書,甚至遺書上面可能都沒有犯罪嫌疑人的指紋,你怎麽從茫茫人海當中找到放遺書進去的人呢?A4紙多數人家都有,甚至很多人家都有打印機,只有有人願意幹,這樣的遺書分分鐘給你印刷出成千上萬張,你上哪兒去追根溯源去?甚至在福利院停車大院裏的監控錄像都壞了,上哪去給你找犯罪嫌疑人?

人證和物證都沒有,但是有口供,目前掌握了誰的口供呢?李院長和王助理的,但也不能保證二人全都說了實話,這就給破案的難度再添上了一把火。在當事人都不願意開誠布公的面對警方的時候,警方單方面的熱炕頭又有什麽用呢?所以這個案子就算沒有撤案,調查取證的過程也極為艱難,甚至到最後可能也會因為證據不足抓不到犯罪嫌疑人而草草結案。這還影響了烏市刑警支隊的破案率,他們幹嗎還要繼續調查下去呢?

事情的嚴重性和危害性已經跟當事人說清楚了,是當事人強烈要求撤案的,他們又能有什麽辦法?

這時張山問了技術隊的小劉,說汽車送到哪裏去了?

小劉說已經送到物證鑒定中心了,物證鑒定中心的人正在對車輛進行全方位的檢測,還問既然當事人已經撤案了,這物證還需不需要進一步鑒定了?

張山本身想著把車提回來,等明天他來支隊簽了撤案責任告知書以後直接把車開走的,但轉念一想這個案子以後可能還會存在更多的問題,便留了個心眼說已經送過去的物證繼續檢查,等鑒定結果出來了再讓當事人提車。

小劉明白張山的意思,便點頭答應,沒有聯系物證鑒定中心那邊提回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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